李維史陀用二元對立去解釋規則,是來自索緒爾。索緒爾認為要說出事物的意義便要找出差異,確定二元對立,就是找出差異的過程,例如:白天和夜晚是二元對立,因為白天看得見太陽,夜晚看不見太陽,有沒有太陽就是白天和夜晚的差異。(詳見:〈甚麼是二元對立?〉)
語言、音樂與神話
索緒爾指出,語言是由一些彼此之間並不相同的聲音和意義成份所組成,即是語言有聲音和意義。有聲音才有意義,沒有聲音來表達,意義就不可能存在。基於此,李維史陀提出在音樂中,其構成由聲音要素來完成;在神話中是由意義要素完成。
在得出上述結論前,李維史陀指出在音樂和語言之間進行比較,是一件非常不容易的事情。從某種程度上說,這兩者是非常接近的;同時,它們又是差別極大的。比如,現代語言學家告訴我們,語言的基本要素是音素(其實,語音用字母來代表是不正確的)。音素本身是沒有意義的,但是它們組合起來就能表達不同的意思。這和音樂中的音符是同樣的。一個音符—— A、B、C、D,等等,本身沒有意義;它僅僅是一個音符。音符只有在組合之後才產生出音樂。所以,我們完全可以說,在語言中,音素是基本的材料;在音樂中則是音調。這二者是非常相近的。
但是,如果對語言作更進一步或更深一層次的思考,便會發現,音素組合成為詞,詞組合在一起又變成句子。但是在音樂里沒有詞,音符是基本的材料,音符組合起來,你便馬上得到「句子」──
一個旋律的短句。所以,在語言中有三個非常明確的層次:音素組合成詞,詞組合成語句。而在音樂中,從邏輯的觀點來看,音符和音素是同一類的,但是缺少詞這個層次;音符直接組合成句子。
現在我們可以把神話同音樂和語言這二者進行比較,它們之間有這樣一個區別:在神話中沒有音素這個層次,它的最基本要素就是詞。如果我們把語言看做一種縱聚合關係(paradigm), 那麼這個縱向聚合關係是這樣形成的:第一個層次是音素,第二個層次是詞,第三個層次是語句。在音樂中,有相當於音素和相當於語句的層次,但是沒有相當於詞的層次。在神話中,有相當於詞和相當於語句的層次,而沒有相當於音素的層次,所以說,音樂和神話都缺少一個層次。
如果我們想要了解語言、神話和音樂之間的關係,唯一的辦法是把語言作為出發點。然後我們可以看出,音樂和神話都是從語言中分岔出來,向不同的方向發展。音樂突出的是語言所內含的聲音方面,神話突出的是語言所內含的語句意義和詞義的方面。
l 索緒爾 → 語言有聲音和意義
l 語言的三個層次:音素、詞、語句
l 聲音由音素直接轉換成語句 → 音樂
l 意義由詞組成語句產生 → 神話
l 語言可以一句句思考,神話和音樂不可以。
l 它們是從語言的不同部分轉化出來,它們各自少了一個層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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參考資料:
【法】克勞德‧李維史陀(Claude
Levi-Strauss)著,楊德睿譯:《神話與意義》,臺北:麥田出版社,2010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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